凡符合113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第25頁)資格之身心障礙考生,請依照該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申請,以作為審查應考服務之依據。

【重要!!!】身心障礙考生報名時,請務必附繳【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含「診斷證明書」、「在校學習紀錄表」)。

※ 診斷證明書在校學習紀錄表等相關資料已於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3學年度任一考試時繳驗者得免繳,然仍須依程序寄送【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下載專區,資料與上方連結相同:

  1.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報名時務必附繳!!)可電腦填寫PDF申請表(列印時不會有藍底)一般PDF申請表
  2. 診斷證明書(已繳驗者免繳)
  3. 在校學習紀錄表(已繳驗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