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114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第26頁)資格之身心障礙考生,請依照該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申請,以作為審查應考服務之依據。凡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不得做事後之補救。

【重要!!!】身心障礙考生報名時,請務必依規定送交【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含「診斷證明書」、「在校學習紀錄表」)。

  1. 申請時間: 113.10.29(星期二)~ 113.11.12(星期二)17:00止
  2. 申請方式:填妥後掛號郵寄「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237 號,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試務行政組」,並於信封上註明「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字樣,洽詢電話02-23661416轉610。
  3. 注意事項:「診斷證明書」及「在校學習紀錄表」等相關資料已於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4 學年度任一考試繳驗者得免繳,惟仍依規定送交「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下載專區,資料與上方連結相同:

  1.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報名時務必依規定送交!!)
  2. 診斷證明書(已繳驗者免繳;需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以及與其身心障礙類別相關之醫療科別,檢查影響考生考試之各項閱讀、書寫及移動等能力。)
  3. 在校學習紀錄表(已繳驗者免繳;需由考生就讀學校之指導老師填寫後,加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校長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