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大學術科考試之相關(036)存款與匯款、(134)試務、銓敘、保訓行政(包含公示姓名榜單)、提供考試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9)學術研究、完成其他大學入學考試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三、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直接報名或透過集體報名單位進行團體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會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兩類試務處理所需資料:

(一)基本資料: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1)家庭情形、(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3)移民情形之居留證、(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57)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073)安全細節、(C093)財務交易、(C115)其他裁判及行政處分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資料、中低收入戶資料等。

(二)特種個資: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若您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身心障礙、突發傷病等),另需提供(C057)含有特種個資之應考人紀錄及(C111)健康紀錄。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據相關法律、法令或契約所規定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或本會因執行試務、行政等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考(分)區所在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上述所列以外之地區,須您另行同意或授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除本會本身外,尚包括本會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各術科考試委員會承辦學校暨單位、考分區承辦學校、考生集體報名單位、錄取或已受理考生報名之招生單位、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及所屬委員會、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會議決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會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合作單位進行試務、錄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會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本會將依個資法規定辦理,惟若本會依法有保存、保密與確保資料完整性之義務時,則不在此限。

八、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將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會辦理更正。

九、本會得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檢警調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本會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此記錄僅作為本會管理使用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會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本會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會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會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法務部頒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