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日期:114 年10 月28 日(二)至11 月11 日(二)下午5:00 止
-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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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 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 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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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服務對象之考生,除應依照115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報名規定辦理各項報名及繳費事宜外,並須附繳相關資料,以作為審查應考服務之依據。
- 詳見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第26至30頁)。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相關表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