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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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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服務需求表

[特殊項目申請必繳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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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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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習紀錄表 

  • 受理日期:115 年10 月27 日(二)至11 月10 日(二)下午5: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 服務對象:
  1. 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2.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3. 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 申請說明:

符合服務對象之考生,除應依照116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報名規定辦理各項報名及繳費事宜外,並須附繳下列資料,以作為審查應考服務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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